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月11日消息,《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已经2026年2月5日第2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及上述环节的粮食运输,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审核:赵阳 丁宁 张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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