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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25 14:28:29 点击次数:1342 次

国粮办应急〔20221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垂直管理局: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部署,现就开展2022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采取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垂直管理系统储备仓库延伸。要按照国家局有关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组织开展线上安全生产培训相关课程学习,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和监管能力。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讲安全,督促企事业单位“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互动讲安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企事业单位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举办专家讲座、开展教育培训、安排警示教育、筹划宣传咨询等活动,推动学习宣传向纵深发展。督促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法定的七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对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典型案例,要加大曝光力度。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强化安全警示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参与、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典型案例剖析,组织人员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深化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事故追责,严查违规用工,抓好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局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压实各层级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粮食流通行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垂直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仓库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距离专项整治行动,粮食流通行业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一规定两守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作业,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坚决制止“三违”现象,严防粮堆埋人事故发生;垂直管理系统要严格对照国家法规标准,深入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定重点部位安全距离,持续完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做到危险化学品仓库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距离问题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推动提升安全意识

6月16日前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完成线上安全生产培训课程,并做好考试准备。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支持配合同级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志愿者,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鼓励将典型经验材料形成稿件,向《中国粮食经济》“安全生产专栏”投稿。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样式见附件1),7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及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国家局应急物资储备司。

联系人:黄硕 联系电话:010—68979161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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