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有关社会团体,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决策,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强化标准引领有关部署,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粮发〔2019〕273号),充分发挥团体标准灵活高效、能够快速吸收最新技术成果的优势,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组织开展粮食领域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活动,以引导和规范粮食领域团体标准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团体标准是粮食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活动,主要是通过遴选若干标准制定程序基本完整、管理较为规范的社会团体,和一批已经发布实施、编写较为规范的团体标准,作为培优对象,通过组织培训、技术交流、专家研讨和走访调研等方式给予重点培育,提升粮食团体标准化能力和标准质量水平,优化粮食标准体系,助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粮食领域培优计划活动,拟遴选10家左右社会团体和20项左右团体标准,作为培优计划对象。
二、遴选范围和参评条件
(一)申报培优计划的社会团体,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注册并公开基本信息,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基本完整,管理基本规范,制定并已发布5项以上团体标准。
(二)申报培优计划的团体标准,应属于以下范围,至少在15家单位推广应用,编写较为规范,核心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填补标准空白。绿色储粮、节粮减损相关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
1.原粮(含饲料用粮)及制品、油料油脂及制品质量要求;粮油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溯源等技术要求。
2.粮油加工与储运设施、设备,及粮油检验仪器的设计、生产、测试、操作等技术要求。
3.粮油贸易、工业生产,粮油企业分等分级等技术要求。
4.粮食储运机械、粮油加工机械、售粮机械、粮食食品机械等技术要求。
三、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自愿填写培优计划活动申报材料(附件1),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对应扫描电子文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审核、推荐。每个社会团体限报3项团体标准。
(二)审核推荐。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将纸质材料及扫描文件、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全国性社会团体可直接提交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审查受理。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受理名单。形式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的,社会团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四)专家评审。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于2021年7月3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理名单中的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进行评审,社会团体按照要求进行陈述。
(五)结果发布。2021年10月,在相关活动上发布粮食领域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名单。
四、实施培优计划
(一)对于入选培优计划的社会团体,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通过组织培训、技术交流和走访调研等方式,指导其健全团体标准化组织机构,补充修改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制和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编写能力,拓展标准推广应用措施。
(二)对于入选培优计划的团体标准,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通过组织培训、专家研讨、企业走访等方式,指导社会团体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等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修订完善已发布标准,保证后续标准编写质量,树立标杆,引导粮食团体标准整体质量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动员。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申报培优计划活动。
(二)积极参加评选。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按照参评条件优化管理制度和制修订程序,制定市场需要、科学规范的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培优计划活动。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遴选工作的单位和专家要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原则,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不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粮食标准处 杨利飞
电话:010-58523784/3408(传)
邮箱:gljbzc@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
邮编:100037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807室
电话:(010) 82106672
邮箱:csiachin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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