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围绕粮食生产、加工、流通、储备、消费等各环节以及粮食安全保障各要素,出台了一系列战略措施,完善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强化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地位,《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将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确定为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主要任务之一;国家安全法将粮食安全明确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从法律上强化了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地位。守牢耕地这个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修订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土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审批等制度;制定黑土地保护法,为保护好、利用好“耕地中的大熊猫”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紧抓种子这个粮食安全的关键,修订种子法,确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扩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以强化对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种业科技创新。聚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实行“三权分置”,让粮食生产经营者吃下“定心丸”;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加大对粮食生产经营的支持保障力度。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规,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重农抓粮责任。此外,还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建强国家粮食安全法治根基。
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我国粮食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通过法律形式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制度化、法律化,把经实践检验已成熟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粮食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我们将从立法、执法、普法、审批等各环节发力,推动法律有效贯彻实施。
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
完善配套规章制度
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强化与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衔接。推进农业法修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农村科技支撑、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等重点内容,落实大食物观、大农业观、大资源观,更高水平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步骤和办法,延长植物新品种保护期限,为加快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提供制度支撑。推进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制定,推动在法律草案中充分体现耕地质量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提升等内容,强化粮食生产基础要素保障能力。
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有关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办法。探索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的机制办法,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举措。研究制定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明确并统一补充耕地验收的职责分工、标准规范、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以严格验收管理倒逼耕地质量保护。推动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平衡不同地区、不同主体利益诉求,调动和保护地方党委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建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充分发挥执法护农作用
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务保障作用,深入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突出重点领域执法。紧盯春管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以及农资产品产销旺季和入户下地的关键节点,加大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各类农业投入品执法力度,强化违法案件查处,从源头上夯实粮食丰收的基础。加强耕地保护相关执法,依法查处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等违法行为,推动“颗粒归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违法占用耕地线索。
抓好重大专项执法。持续开展农资进村“忽悠团”执法、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执法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案件常发多发等重点地区的执法检查巡查,对发现的假劣农资上挖源头、下追流向,一查到底,实现对农资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和规模打击。
坚持协同高效执法。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执法协作,推进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监管执法无盲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基层干部、农村党员、乡镇网格员等监管执法前哨作用,构建粮食安全保障多元共治机制。
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指导各地积极争取加大基层执法装备投入,提高日常办案支出、执法抽检经费保障水平。加强执法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强化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扩大培训覆盖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不断提升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为护航粮食生产作出农业执法贡献。
加强普法宣传和政务服务
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把学习贯彻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引导农村干部群众知晓自身在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权利义务,为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抓好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把粮食安全保障法纳入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作为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重点任务,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举办专题讲座、编印普法读本等方式,开展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引导系统干部深刻认识法律出台的重要意义,领会把握法律主要内容。
做好农村干部群众宣传普及。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采用普法短视频、以案说法等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宣传好粮食安全保障法及相关重要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聚焦惠企便民,加快推进农药、兽药、肥料、植物检疫等审批事项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和互通互认。探索向有关省份下放种子、畜禽资源等领域的审批权限。鼓励各地在动植物检疫、种子进出口等涉及跨地区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中,探索推行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等服务模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做好法律实施监督评估。配合立法机关开展法律实施后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反馈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突出困难,研究提出针对性建议举措。严格落实涉及粮食安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提升风险评估科学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大局。依法办理涉种子、农药、肥料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
(文/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 李迎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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