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会议上针对粮食流通领域和粮食储备领域两大方面做出通报。
一
“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显著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从今年6月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利用半年时间,组织全国粮食和储备部门集中开展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主动履职,勇于担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两个月来,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统一部署,闻令而动,敢于担当,稳步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初步统计,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30个,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30例。其中,警告20例;罚款3例,罚款金额21万元;警告并处罚款7例,罚款金额59.3万元。
特别是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等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了拖欠售粮款、未按照规定使用仓储设施等一批涉粮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6月份以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围绕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等环节,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20日,各地共梳理涉粮重点问题线索220件,显著提高了专项执法行动的针对性。
严肃整改、严厉处罚,粮食法规制度权威初步显现。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重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行政处罚。
二
加重粮食储备管理问责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简称《办法》)。重点规定了粮食储备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到位而应当予以问责情形。
对粮食储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情形。
主要包括八种:一是,政府储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二是,不执行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政策或者消极应付、变通执行,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积极作为、未有效处置的;三是,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四是,内部管控不规范,重要管理档案、账簿及原始凭证等材料严重缺失、伪造或者篡改的;五是,发现储备粮数量、质量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或者发现危及粮食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告的;六是,拒绝、阻挠、干涉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七是,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未按要求责令企业整改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的;八是,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主要包括十种:一是,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是,违反规定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是,发现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不责成相关承储企业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导致事态严重恶化的;五是,接到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处理的;六是,干预储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检查不客观、公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七是,在行政活动中,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的;八是,利用职权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九是,拒不执行上级提出的问责决定,履行问责职责不到位的;十是,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三
夏粮收购价格高 市场活跃
当前,正值夏粮收购高峰期,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强化动员部署、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核查案件,严格落实国家收储政策,确保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6月中下旬,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派出3个督导工作组,6个小麦主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共组成30多个督导组,深入收购现场,现场了解夏粮生产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督导结果显示,今年主产区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夏粮收购呈现“仓容足、价格高、市场活跃”等特点,相关收储企业能够认真履行主体职责,未发现严重违反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严重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问题。
来源:中华粮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807室
电话:(010) 82106672
邮箱:csiachina@126.com
京ICP备19044408号-1
技术支持:巨耀网络
版权所有:中国大豆产业协会